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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湾海底隧道和光明路延伸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6-7-12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委托,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大连湾海底隧道和光明路延伸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对大连湾海底隧道和光明路延伸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公开资格预审招标,欢迎具备投融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能力于一体且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大连湾海底隧道和光明路延伸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二、项目地址:大连湾海底隧道建设工程北起梭鱼湾20号路,南至人民路;光明路延伸工程南起梭鱼湾20号路,北至201国道。
三、项目背景:本项目包括两个子项工程,分别为大连湾海底隧道和光明路延伸工程。
1、大连湾海底隧道建设工程
建设规模与标准:全线长约5100m。其中,接线道路长300m、沉管海底隧道长3040m、明挖暗埋隧道长1379m、敞开段长380m。隧道为跨海预制安装沉管结构,沉管段由18节预制管节组成,分别为13节180m直线管节、5节140m曲线管节,沉管最大重量6万吨,主要施工工序包括基槽挖泥及炸礁、基床抛石及高精度整平、沉管预制与安装等;本工程为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道,主线设计速度为60km/h。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海底沉管隧道工程、陆域段隧道工程、道路工程、供电照明工程、通风、消防、排水及市政基础设施管网工程、交通工程及交通监控中心、绿化工程等。
2、光明路延伸工程
建设规模与标准:工程南起梭鱼湾 20 号路,顺接大连湾海底隧道工程北岸接线道路,北至201国道,包括光明路主线、近期临时绕行路线、东方路延伸线、中华路主线、东方路立交、中华路立交、振连路立交、201 国道立交。光明路延伸工程主线全长约7km,包括四段:东方路以南双向六车道,东方路~振连路双向八车道,振连路~201国道双向六车道,201 国道以北双向四车道。工程全线按城市主干道等级设计,光明路主线、东方路、中华路设计速度为60km/h。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道路工程、市政桥梁工程、跨铁路桥梁工程、地道(东方路C 匝道)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实施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由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指定的大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一定股比共同组建,并在特定经营期内负责大连湾海底隧道和光明路延伸工程的投融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移交工作,招标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中标人与项目公司共同将大连湾海底隧道和光明路延伸工程及项目公司所辖资产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
四、项目周期:特许经营期由建设期及运营期组成,大连湾海底隧道建设工程建设期(施工期)为50个月,光明路延伸工程建设期为36个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均为20年。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本项目申请人(独立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须同时具有:投融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运营及维护的能力和相应的资格。
(一)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独立企业法人,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不良记录;
(二)资质要求
1、工程咨询:具有工程咨询(公路或包含市政交通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海洋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海洋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包括道路工程和城市隧道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工程施工: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具有非本特级资质专业外上述专业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三)联合体的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可以是具有相应能力的投融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运营及维护等);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则:
(1)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参股投资,参股比例自定(资格预审阶段暂不需明确)。
(3)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初步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明确:
①联合体各方的地位(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
②联合体的授权代理人(须出自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④联合体的任一方均对本次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4)通过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更换联合体成员;
(5)如联合体成员中两家或以上成员的控股、管理方为同一母公司,则母公司必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投标。一旦母公司作为牵头人投标,其控股和管理的公司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6)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资质须为满足资质要求中第4条资质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企业财务状况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
(五)申请人的投融资业绩要求:申请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亿元的BOT、BOO、TOT、ROT、BOOT、BTO等PPP模式进行投融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协议),并且申请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该项业绩中的持股比例大于50%(提供相关证明)。
(六)其它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独自参加本项目投标(在同一联合体内的除外)。由同一母公司控股及管理的申请人,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在同一联合体内的除外)。同一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多个联合体。②本项目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③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的社会资本的数量。
六、报名方式:凡有意报名的各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请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dl.gov.cn/dlweb/)“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七、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公休日休息)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张淑媛、贾生富 0411-39700101  0411-397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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