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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土建工程3201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7-12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土建工程3201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41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工程3201标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土建工程3201标
2.1建设地点:佛山市。
2.2项目建设规模: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土建工程3201标全长约为4468m,标段里程为:YCK42+544.779~YCK47+012.603,包括一站两区间,分别为大墩站、大墩站~东平站区间、东平站~湾华站区间。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施工主要内容及里程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施工内容
工法
起止里程
长度
(m)
1
3201标
大墩站
明挖
YCK42+544.779-YCK43+018.379
474
2
大墩站至东平站区间
盾构
YCK43+018.379-YCK44+029.999
1012
3
东平站盾构过站
 
YCK44+029.999-YCK44+223.349
193
4
东平站至湾华站区间
盾构
YCK44+223.349-YCK47+012.603
2789
本标段总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585,538,167.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16,277,961.00元),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
2.5招标范围: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大墩站至东平站(不含)及东平站(含盾构过站)至湾华站(不含)段全部土建工程,施工范围主要包含:
(1)大墩站车站主体及附属结构工程;
(2)大墩站~东平站区间主体及附属结构(联络通道、废水泵房等)工程;
(3)东平站(盾构过站)~湾华站区间主体及附属结构(联络通道、废水泵房、中间风井等)工程。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及部分合价包干形式。
2.7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或以上)。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并符合招标人相关的管理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 √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    质。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 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配备1人。
4.5.2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或公路、铁路、市政等项目管理或专业服务经验,具有 土建类 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申请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3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7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配备1人。
4.6.2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具备隧道工程或地下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年以上施工经验,须具有 土建类 专业 高 级(或以上级)职称。
4.6.2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负责人的要求
4.7.1 配备1人。
4.7.2对拟派项目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须具备轨道交通工程5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历;具有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 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申请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7.2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安全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0 对投标人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10.1对投标人企业的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4.6亿元的同时含地下车站土建及盾构区间隧道的国内轨道交通(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项目。
4.10.2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4.6亿元的同时含地下车站土建及盾构区间隧道的国内轨道交通(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项目。
4.10.3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4.6亿元的同时含地下车站土建及盾构区间隧道的国内轨道交通(地铁或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项目。
注:
1、“完成过”是指:已完成工程交竣工验收或能证明已完成工程主体结构。
2、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中标通知书;
(2)业绩合同;
(3)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①能证明已完成含有地下车站土建工程的主体结构;
②能证明已完成含有盾构区间隧道工程的主体结构。
③如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未能反映出业绩内容或人员姓名、岗位,业主证明材料还须反映出对应项目的业绩内容或人员姓名、岗位。
④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盖业主单位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无效。
(4)业绩时间以工程交竣工验收时间或业主证明材料上的已完成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较早的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 2016  年 07 月 08 日 15 时 00 分起至  2016 年  07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
    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9层
邮编:5280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82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7楼FG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7-83210139、13392286722
传真:0757-83219275
电子邮箱:gdmeetcf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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